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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只要是属于工伤范畴,认定为工伤了,员工即可享受工伤待遇。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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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您现在按照我的思路来分析看能不能获得更多的利益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社保包括五险就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第二、如公司没有签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的生活补助问题,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6个月时,病假工资停发,改由企业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工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进一步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以仲裁庭的裁决是错误的,应是企业本岗位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属于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患病或非因公受伤,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除支付相应经济补偿之外,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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