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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解释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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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贴金、医药生活补贴费隶属个人财产。那么军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牵涉分配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花费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如无婚内财产约定,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改变其性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
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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