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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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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此次的人身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依人身损害赔偿向实习单位和学校要求赔偿。《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能够依法享有劳动权利能力、能独立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并建立身份隶属关系、以自己的劳动报酬获得报酬的自然人。而杨某乃学校的学生,没有与该公司建立起劳动关系,不属于该公司的职工,因此,杨某在实习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自身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杨某在实习期间,由该公司对其进行现场监督管理,该公司是实际受益人,杨某与该公司之间形成雇佣关系,该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杨某的实习安全,因此杨某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至于学校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则应该看该公司是否与学校之间就杨某实习期间的人身伤害问题签订相应的实习合同或者学校在实习的指定与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疏忽。如双方就人身伤害事项签订了合同,那么就按合同的具体内容来执行。若该公司与学校之间没有签订具体的合同,就按侵犯人身损害案件进行处理,杨某应该向该公司要求赔偿。若学校在选任实习单位过程中存在过错的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责任定性为学校疏于管理的责任,是疏于实习安全教育落实之责任。此次事故当中杨某在实习期间未戴安全帽其本人也应该为自身伤害承当一定的责任。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关键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你如为在校学生只是假期或者未毕业前实习,一般不会认定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故也很难认定工伤; 2、如你的实习期实际是已经毕业后的正式工作期间,你完全可以要求人社局(原称劳动局)依法认定工伤,不予认定的要求出具不予认定决定书,后可以去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人社局依法认定; 3、人社局认定工伤后再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等级),按照伤残等级、个人工资、休息时间等综合确定赔偿数额; 4、不能认定工伤的一般可按劳务关系直接起诉用人单位赔偿,因工受伤用人单位应支付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以实际发票及伤残等级等确定; 5、按照工伤十级标准,最基本应赔付7个月的本人工资和12个月的市均工资较为合理,按照一般劳务关系能评定为十级伤残的,城市户口赔偿也在7万元以上,用人单位的方案较低,不合理; 6、结合你的实际情况自己确认能否认定工伤,否则直接起诉处理; 7、如采纳可点最佳答案,有问题可追问。
用人单位与学校、实习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的情况下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应着重审查实习生的身份情况、实习生的人身隶属关系、实习的最终目的以及实习生的工资报酬等情况。如果实习生的身份不属于在校学生,不隶属于学校管理,与用人单位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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