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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未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假期休假的,按1月25日至27日三个法定节假...
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时,可与员工协商调整报酬,轮流休息,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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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工作的工资需要根据不同的时间计算。如果是正常工作,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收入发放。如果加班,应根据加班费安排补休或支付两倍工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的要求,应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未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春节假期的,加班费1月25日至27日三个法定节假日的300元%付款。春节期间其他安排工人工作的,不能补休的,工资200%支付加班费。推迟复工是停工期,而不是春节假期。对于依法停工的企业,员工在此期间不需要根据政府的紧急措施提供劳动支付义务。
企业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调整工资、轮换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稳定的岗位补贴。企业在工资支付周期内停产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支付周期以上的,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不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方式支付生活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疗期满、医疗期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规定的工资或者在一个规定的生产期限内,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规定的工资和其他方式减少的工资进行调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不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支付生活费。三、当事人因疫情不能在法定仲裁期限内申请劳动人事纠纷仲裁的,仲裁期限予以暂停。仲裁期限自暂停期限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因疫情影响劳动人事纠纷仲裁机构难以按照法定期限审理案件的,可以相应延长审理期限。四、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居家办公期间的工资是照发的。人社局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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