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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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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公告应与强制拆除催告并列,即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同时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就是催告书的内容。这种观点的理由是,既然限期拆除公告是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之一,就不应当出现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环节,而应当出现在催告、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环节。公告其实是催告的形式之一。公告是广而告之,具有公开和严肃的特点,便于接受社会监督,但可能因种种原因当事人不一定看到。因此,应当将公告与催告相结合,“在向当事人送达书面催告通知书的同时,还应当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内容向社会公告。”根据这种观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基本程序是: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理决定;过三个月后,当事人没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作出催告书催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同时向社会发布限期拆除公告,将催告书内容公之于众;当事人在催告书限定期限内仍不拆除的,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非法强拆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撤销《腾空告知书》 2.制止被申请人将要实施的非法拆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八十年代成立的合法企业,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被申请人于2012年3月19日以《腾空告知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在2012年3月20日17:30分前做好房屋腾空,否则2012年3月21将进行强制腾空。由此造成的损失后者自负。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告知书是违法的,理由如下: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含义是申请人有财产及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被申请人要对申请人的不动产进行拆除或者通知申请人房屋腾空的前提条件是:1.被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职权范围。2.执行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3.对被拆除的房屋必须合理补偿安置.结合本案:第一、被申请人依据什么法律规定,具有通知他人房屋腾空或强制拆迁的职权。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不是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机关都可以对任何公民、组织行使上述权利。中国的公民和企业的财产处于没有法律保障的状态。这社会不就成了无法无天的社会了吗?第二、什么叫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由哪个部门认定,人们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不服,是不有权利提出异议,按照什么程序提出异议,结合本案:申请人从来没有被具有法定的权威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也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对申请人的房屋作出违法建筑的认定。如果这些都没有,是不是任何部门任何人都可以有权利认定他人的房屋是违法建筑。第三、申请人的房屋要遭遇违法强拆,并且对拆迁后的补偿和安置至今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也没有经过仲裁和法院判定,这完全违反了法律。申请人坚决予以抵制。为了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将以生命的代价予以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人申请以上复议。 申请人:
非法建造了一个房子,行政复议违建拆除的期限是复议是两个月,诉讼是六个月,也就是说你在两个月内可以进行复议,六个月内可以进行诉讼。在实践中我发现有违章建筑在认定的时候不告知你相关的权利义务,如果没有告知你那么诉权,那么下完了认定相关的凭单后,两年之内都可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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