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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一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比如北京,城管部门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权的,所以那个有名的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 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违章建筑拆除的流程为: 1、接到违建举报,执法局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解释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 2、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这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 3、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自拆,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 4、逾期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在此期间会有一次催告。 5、到期后,执法局依法律流程进行强拆。
即便是对违章建筑,也要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拆除,那么,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怎样的呢?第一,立案。立案是执法部门在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存在违法事实或者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决定将其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活动。二是调查程序。调查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次,调查人员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第三,决定程序。首先是告知,听取陈述和辩护,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辩护权。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执法人员通常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然后是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和法律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申辩和意见的程序。第四,处罚决定的送达和执行,执法机关决定处罚的,将作出并送达被处罚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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