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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描述,这个房屋仅仅是在规划中,何时开竣工?质量如何?园区情况?一切都是听开发商口说。因此风险很大,建议:考察开发商以前的质信如何;工...
建议及时核实开发商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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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现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是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期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同样是无效的。何为现房何为期房二者之间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只有已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子才能称得上是现房;而房子是否已经盖好,是否有人已经居住,并不成为衡量是否是现房的标准,这正是购房人在实际买房过程中容易混淆和产生误解的地方。原因在于购房人完全凭自己的感性认识来分辩事物。相反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房子即便是已经盖好,或者已经有人居住,但仍然属于期房的范畴。在买卖过程中仍然应按期房销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取得要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工程开工证;5、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6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确定。预售的房屋可能在销售的时期根本看不到房子的框架,房屋有可能还没出地面,房子未来的状况、小区的状况等只能通过楼书来表现,因而预售的房屋不确定的因素较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条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此条款可以理解为:1出卖人只要有预售许可证房子就可以卖,其预售行为就是合法的,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购房人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虽然说买房要看“五证”,但除预售许可证的其它“四证”主要是给发放预售许可证的房产管理部门看的,房地产商缺少其它“四证”并不成为购房人要求退房的充足理由。
1、你们的合同是有法律效益的,只要没有霸王条款就是合法的,所谓的霸王条款就是只有一方的违约后果,而没有另一方的违约责任;2、你们的税费是由谁来出的,如果是买方的话,我个人认为是可以过户给第三方的,因为既然你们已经决定卖房子了,房子也卖了,而买方这个时候买的房子后又决定卖了,必然有他的难处。当然如果他是赚钱买的,你们认为不妥,那么你们有权利拒绝。3、你们可以过户给现买家,现买家再过户给第三买家,这样做的话就是多出很多的税费,其实多的就是现买家的税费,这个时候你们可以做决定:a、过户给现买家;b、不卖,(这个是不大可能的,现买家可能不会同意);c、加价格,也就是多收钱,让现买家知难而退,既然他能开口,你们也可以开口!4、协商,这个是最好的办法,当面坐下来,多少方面的人都没有关系,沟通出结果!你们现在是有利益的移防,你们如果不同意的话,现买家是没有办法的!送您一句话:他动你不动,让他去世界移动。
郝律师,我买房时订的是预售合同,好象不正规,说是交房时换正式合同。当时买的是88平米,一次性交现款,后我测只有65平米,交房时间也没定,只是口说07年6---8月,到现在也没有交,昨天我去问,开发商说测出来面积是78个平米,但没有给我看资料,可能还少,我问他少了怎么办,他说我可以不要,每平米加100元收回就是,这合法吗,我有办法主张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吗,请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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