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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国税部门说明作废原因,重开就行...
发票若为当月开具,则可作废,若跨月则不能作废。根据《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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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错了可以作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一、作废重开是不行的,因为作废只能在当月以内,依据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开红字发票也不行。因为开红字发票必须是在认证期(3个月)以内,这是众所周知的。 三、超过认证期的增值税发票,只能是丧失进项抵扣资格,将进项税计入成本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无效或受欢迎后,预缴税款可用于抵扣当季新开发票预缴税款,也可在当月直接办理退税,或在季度申报结算后产生应退税额时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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