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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农村宅基地 3、因发...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1.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3.原住宅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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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宅基地是为集体成员无偿提供的福利性质的住宅用地,宅基地申请必须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虽各地规范细节不一,但是大体的要求是基本一致的。一般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为:(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1、申请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属村镇建设预留地。2、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3、世居在本村民小组,申请地属本村民小组所有土地的农业户;4、原人平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5、每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拆旧建新的,有原宅基地使用证或有效证明材料。6、申请地临近公路、通讯、电力、水利、水土保持等设施的须符合相关设施保护规定;7、申请建房的农村村民未出卖、出租住房。二、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收费项目、标准:1、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需交缴耕地开垦费20元/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4元/平方米;占用精养鱼塘的还需缴纳精养鱼塘开发基金24元/平方米,已交缴精养鱼塘开发基金的不再交缴耕地开垦费,以上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2、经批准拆旧建新,占用原建设用地(包括原住房、厨房、厕所、畜禽圈舍、庭院用地等)建房的免收报批规费。3、经批准占用园地、林地、荒山坡、村内空闲地等非耕地建房的,需交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4元/平方米(由国土资源部门执行);需交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元/平方米(由水保部门执行);占用林地需交缴森林植被恢复费2—10元/平方米(由林业部门执收)。4、用地审批过程中收取的其它费用:占用耕地的应向当地财政所缴纳耕地占用税9.5—10.5元/平方米;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时,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5、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收取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用。三、审批程序:1、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村村民到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建房申请书格式文本,按实际情况填写申请书表格内容;2、按申请表的要求填好后,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由村小组签出意见,报村委会审核并公示;3、公示五天后报申请人所在地的国土资源所审查;4、国土资源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不受理的告知,对符合条件的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5、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批);6、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根据年度用地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核发行政许可决定。
如果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有以下三点: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可填写用地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二、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房户关于使用宅基地或生产经营性用地的申请; 2、《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 3、村、组已履行张榜公布的证明材料; 4、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须提供城建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5、属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须附违法用地处理结案材料及落实情况。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供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三、农村建房收费标准:农村村民经批准使用宅基地,每户缴纳5元土地证书工本费;涉及占用耕地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村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批准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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