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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分析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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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税继承共和国境内的财产的外国人应当缴纳继承税居住在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继承共和国境外的财产的,也应当缴纳继承税。继承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现金、有价证券、存款和储款、保险金、知识产权、债权等财产和产权继承税的课税标的,为从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中减除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继承人承担的葬礼费用、在继承期间用于保存并管理继承财产的费用、财产继承有关的公证费)的余额继承税额,以上述余额的百分之六至三十为税率计算。减除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继承财产的价格为继承财产所在地的价格。评估继承财产时,应当经会计验证机关验证继承税,必须以现金缴纳。因不可避免的事由,以实物缴纳继承税的,应当将写明其理由、财产的种类、价格和其他必要内容的申请书报有关税务机关批准。实物,应当为继承的财产。继承人应当自继承财产之日起二十天内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写明继承财产。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个人免费赠与住宅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以下情况的住宅所有权免费赠与,当事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住宅所有权所有者免费赠与配偶、父母、孩子、祖父母、孙子、孙子、兄弟姐妹(二)住宅所有权所有者免费赠与承担住宅所有权直接监护权或赡养义务的监护人或监护人(三)住宅所有权所有者死亡,依法获得住宅所有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免费赠与房地产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行[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书(三)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四)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应提供公证机构发行的抚养关系或抚养关系公证书(原件)、乡镇政府或街道事务所发行的抚养关系或抚养关系证明书。税务机关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且填写准确的,应当在提交的《个人免费赠与房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并保留,原件归还提交方,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计税手续。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外,住宅所有权所有者免费赠送住宅所有权的,赠送者免费赠送住宅所得的赠送所得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决定征收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五、受赠人转让受赠人的房屋,以其转让受赠人的收入减去原受赠人获得该房屋的实际购买成本和受赠人在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馀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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