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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商店门前的地面只要不归店主所有,那么就属于公共用地,对此处地面的使用,店主是无权进行干涉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应在规...
商店门前的地面只要不归店主所有,那么就属于公共用地,对此处地面的使用,店主是无权进行干涉的。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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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店铺前面的地板只要不归店主所有,就属于公共用地,店主无权干涉这里的地板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汽车应停在规定的场所,禁止在人行道上停车,但依法画的停车场除外。汽车在道路上暂时停车时,不得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志的道路、汽车道和非汽车道、人行道之间设置隔离设施的道路暂时停车。
商铺门口停车位属于谁应当严格依法对待区分,如果商铺前面是在小区范围内,远离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和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约定了可以出售,则社区地下停车位出售合法。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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