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由于邮储银行系统在2017/6/1~2017/6/2出现问题,部分客户的款项可能被扣款成功但邮储银行返回了扣款失败的结果,XX已在处理中,建...
没有这规定,快递也是商品需要双方自愿,如果快递公司就不想做这笔买卖谁也没办法,但快递公司一般不会这么做,毕竟发货的都是客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修订后的《邮政法》提高了邮件的赔偿标准。针对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损坏赔偿标准1、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未保价快件,信件类按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的2倍赔偿,包裹类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用)的5倍赔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保价的快件,按保价金额的2%计收保价费,快件发生丢失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保价最高限额为每票人民币壹万元整;3、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4、自然灾害、空难、战争、、政府行为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损毁,不负其责。
诉讼时效是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你在两年之内不主张权利,你就丧失诉讼权利,而这种主张并非是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还没完没了地自行主张,而是必须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这一点,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早已作过规定。因此说,你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再向法院起诉的诉权已经丧失,它不因你寄出特快专递,诉讼时效就能得到延续,这是你对诉讼时效的误解,即使对方收到了特快专递也没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84人已浏览
581人已浏览
1,178人已浏览
8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