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以《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为例第十四条规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管理费包括以下费用: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二)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费的规定如下:1。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2、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已经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3、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根据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空置房物业费可按70%交纳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9人已浏览
2,416人已浏览
341人已浏览
9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