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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半年的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该还给员工补偿

2021-11-19
上班半年没签合同有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的起始时间为用人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充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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