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隶属工伤,合法区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被认定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应该不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项规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虽然你受伤害的时间是在中午下班后的合理时间,但因为受伤害的地点并不在你从单位回家的合理路线上,且并非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所以你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才是工伤,而且事故与下班之间要连续,也就是下班后直接回家,不能因其他非工作原因中断。你这既不是机动车事故,因中间吃饭中断了,也不具有连续性,又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所以这个不是工伤。但你可以起诉餐厅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要求他们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4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