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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曾表示,遗产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建议5年以后开征,起征点至少应在500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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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不包括: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地产。2、国家财政部门分配的公共机构使用的财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性财产。5、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财产纳税人确实难以纳税的,可以由市税务局确定,并定期减免或免征财产税。
遗产税征收人群解释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必须缴纳遗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范围: 房产税是以房子为交税对象,按房子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首要包含:交税人、交税规模和交税核算规范三个部分。 房产税的交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可以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作业、文娱、寓居或贮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子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归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归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缔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运用或租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则征收房产税。 交税规模: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含乡村的房子。 怎么核算房产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则,关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儿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则,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子的原价。,但凡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子原价的,均以房子原价扣除必定份额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依照规则,企业对房子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添加房产的原值。 依据税法规则,房产税的核算办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核算。其核算公式为: 年应交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核算,其核算公式为: 年应交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以上办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交纳,比如按半年交纳,则以年应交税额除以2;按季交纳,则以年应交税额除以4;按月交纳,则以年应交税额除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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