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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上市公司股东退出机制,一般来说,对于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后,投资者亦即股东变更将经历几次调整,大体分为如下几类:1、发起人股2、内部职工股3、大非、小非股。
(一)货币出资中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第28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时,应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公司注册资本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将其预约出资全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账户。在公司成立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使用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取消和转移该账户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处理。(二)非货币(现货)出资对非货币(现货)出资的比例,中国新《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公司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非货币(现货)出资的比例不超过70%。1、实物对实物出资,中国《公司法》第28条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公司注册资本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注册资本中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对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进行规定。实物需要办理户口手续的,公司应在成立后半年内办理户口手续,向公司登记机关报告。我国对实物出资要求一次全额支付,办理实物出资转移手续。2、知识产权按照《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的知识产权内容包括1版权和相关权利2商标3地理标志4工业设计5专利6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布图)7未公开信息的保护8在合同性许可中控制反竞争行为。知识产权相关内容非常广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复盖范围越来越广泛。股东出资的知识产权应依法评价。3、土地使用权中国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为价格出资。在现行的法律环境下,出资土地使用权应注意以下四点:①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是所有权的出资②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有国有使用权,不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③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是转让土地使用权,不是转让土地使用权④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该是未承担的土地使用权。
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股东的所有权利,即 (一)出席股东会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依照法律、签订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及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 (三)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和转让的注册资本; (四)公司终止后,依出资的比例分得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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