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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的股东要退出,首先要和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沟通,有没有人愿意使用优先购股权来买走你的股份,如果没有,你就可以找个其他买家来买你的股份...
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有: 1、转让本人股权; 2、对公司决议提出异议,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3、公司解散后退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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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公司,不想当股东的办法,就是依法办事,按照合同约定的退出办法和程序进行,合同没有约定的,只能协商退出并签订退出协议。按照《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即股东拥有的是优先认股权。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一)退出转股。转让方式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二)退出减资方式。通过减少注册资本使股东退出,实际上是公司回购股东出资。 但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会就可做出减资决定,无需附加其他任何额外条件。 (3)异议退出股东回购方式。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法定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御大股东侵权的法律武器。 (4)通过起诉解散公司退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如营业期届满; 如果公司解散,股东将退出。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作出解散公司或修改公司章程中解散原因的决议。
法律对上市公司外资股东的限制是这样的,按照一般的理解,只要是在境内合法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法律性质应该是不言自明的,就是外商投资企业。但企业在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时,对其是否属于外商投资的性质判断,是一个可能颇为复杂和微妙的法律问题。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性质的界定,目前尚无直接的法律依据。从理论上讲,界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可以归纳为两种。一种是“外汇资本来源地说”,即从该企业中作为资本金的外汇资金的来源地来界定,只要该企业外方股东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于境外,即可认为该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其人民币利润在境内再投资的也视为外商投资);另一种是“外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国籍说”,即从企业外方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来判断,如果该企业外方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是外籍人士,则企业即为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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