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干股是股份公司股东无偿获赠的股份,其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25条。持有干股的股东,其权利义务一般依照增股协议确定,但由于股东登记的对外公示行,干股股东的对外义务与一般股东一样,只是可以依照《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在对内分配实际责任时有所区别。因此,干股股东对外要承担与股额相匹配的责任,但在对内分配责任时则可以依照实际出资额承担责任(亏损)。
股东未出资要承担的责任有,补足出资的责任,向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出资的,可能被股东会议除名的责任。
干股股东分为公开身份和不公开身份。1、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的共性在于既没有出资,也没有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如何,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一些对公司的成立或经营起着重要作用,通过不出资公司而享受公司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其收益权随时可能终止,法律不能以股东资格保护其获得收益的权利。对那些利用职权享有公司收益的人来说,这种股票无疑是权力股,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或犯罪的。如果这种干股股东的违法行为符合受贿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将受到刑法的制裁。违反党纪、政纪的,应当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公开身份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开身份干股股东的两种存在基础,其法律后果也各不相同。对因腐败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如上述,应承担因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对因交易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其交易形式不同,其法律责任也不同。对于控制公司经营资源或者为公司的设立或者行动做出重大贡献,取得公司股权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更接近《民法》的赠与,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意思自治行为。对因违法交易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当然不会保护其股东资格,同时也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法人或自然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为出资。,因为以上出资取得干股的股东资格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8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