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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股东分为公开身份和不公开身份。1、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的共性在于既没有出资,也没有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
干股通常是指持股人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获得的股权,或者由他人支付出资的股权。 一般根据干股股东的地位,分为两种: 第一,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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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干股是股份公司股东无偿获赠的股份,其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25条。持有干股的股东,其权利义务一般依照增股协议确定,但由于股东登记的对外公示行,干股股东的对外义务与一般股东一样,只是可以依照《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在对内分配实际责任时有所区别。因此,干股股东对外要承担与股额相匹配的责任,但在对内分配责任时则可以依照实际出资额承担责任(亏损)。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2、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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