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 股东应在抽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股东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股东出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认缴出资额,先实缴一部分,剩余部分则按期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全注册资本。 2、遵守公司章程;企业应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编制《公司章程》,股东和法人都必须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条例。 3、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 4、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担保人需承担什么责任,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债务人确实不能偿还才能要求保证人代偿,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权人可直接在债务逾期后要求保证人代偿其担保的额度(即保证合同中规定的担保额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2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