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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意思是股东只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负责,不承担公司经营的连带责任。即便将来公司出现债务问题,也不需要股东承担任何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1。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东未按公司章程缴纳出资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股东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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