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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司成立后,股东会享有分配利润分红的股东权利,同时股东也需要承担起公司出现亏损。资不抵债的情况的责任。而法人是从法律上来代表公司去履行相关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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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占其应缴出资额的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其应缴出资额的30%以上;(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占其实缴出资额的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实缴出资额的30%以上;(三)公司、股东、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四)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导致公司资金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抽逃出资的;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股东在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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