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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区别是什么?

2021-05-27
1、封面上原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现在名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2、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的证件。不动产权证比房屋所有权证的内容更详细。房屋所有权证的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等;而不动产权证的里面除了原房屋所有权证的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防伪镭射标签)、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3、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4、增加不动产登记号,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身份证号码”。5、内页有防伪镭射标签,盖章原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现为各登记机构的公章。6、附图页有金属线,并且更全面。房屋纠纷的诉讼时效从十五天到二十年不等,各种诉讼情形不一样,时效会相应改变。房屋所有权的案件纠纷需要按照正常的法定程序展开诉讼,权利人在的权利被侵犯时应该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力使用法律武器展开维护,不要过于情绪报复化。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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