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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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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待遇主要是三大块: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面两项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前提是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例如:如现在25周岁解除劳动合同,目前苏州的平均工资为2986元每月,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80.39岁.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0.39-25)X0.2X2986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是由用人单位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计算如下 20周岁以下 6个月 20-30周岁 5个月 30-40周岁 4个月 40-50周岁 3个月 50-55周岁 2个月 55-60周岁 1个月 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关于老河口工伤赔偿标准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到社保局去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的基础必须认定为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你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就需要你出院后自己去申请;其次,等伤情基本稳定后再考虑劳动能力鉴定的事情,劳动能力伤残等级有关工伤赔偿的数额!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的确定,需要你提供相关病历、诊断证明、X光片等,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关去咨询鉴定的。具体的赔偿项目及金额还要参考您的工资数额等各种证据确定
对于苏州工伤社平工资标准有关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列支以下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⑴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工伤或职业病,发生符合国家《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费用(含工伤复发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⑵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根据其住院天数,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 ⑶职工到苏州大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并事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其交通费按实结付;途中所需食宿费,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结付。 2.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义眼、义齿和配置轮椅、拐杖、助听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苏州市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在限额内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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