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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的份额处分权和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
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的份额处分权和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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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人转让共有不动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转让按份共有的房产份额,共有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转让份额的一方要提前至少要提前十五日通知,如果无法通知的,至少要留足6个月时间。一般情况下,最快就是15日以后即可转让房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的权利,共有人和承租人均享有此项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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