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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在第二十九...
不合法。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哺乳期结束。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终止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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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哺乳期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不想再续签合同,需维持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直至哺乳期结束,哺乳期一般为1年。哺乳期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你所在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二条,“(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女职工在哺乳期的,虽然劳动合同期满,但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延续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
哺乳期顺延合同是不算签合同的。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顺延并不代表是进行续签,即使女职工在孕期、产后以及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期满了,用人单位是不能终止合同的,且用人单位应该把该合同顺延到女员工哺乳期满时,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哺乳期顺延合同不算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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