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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在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二条,“(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哺乳期结束顺延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或者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导致未续签合同,则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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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在第二十九条中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原劳动部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规定: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哺乳期延期合同不是签订的合同。单位不得因女员工哺乳而终止合同。哺乳期延期合同意味着哺乳期结束,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将终止。如果仍需建立劳动关系,则需要在哺乳期结束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和哺乳期满。
是的。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仍在医疗、怀孕、分娩、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怀孕、分娩、哺乳期;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终止医疗、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的劳动关系;三期结束后终止劳动关系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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