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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一下营改增后餐饮业缴税方式就知道了:1、小规模纳税人从营业额而言,目前很多餐厅都要归到小规模纳税人行列。这意味着,5月1日后,餐厅缴税的...
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为3%,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6%,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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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产货物用于本企业内集体福利、个人福利消费的,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应作为视同销售计缴相应流转税及所涉附加税费处理;2、可见,如题所述的答复是肯定的,应予视同销售作相应计税处理;3、但是,两者的会计处理是有区别的,如果企业用自产产品用于用于集体福利的,不确认收入,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等相应科目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用自产产品用于个人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予以确认收入,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或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计提结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相应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以上,请予核实。
1、餐饮业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用于开具餐费,因为餐费是不可以抵扣的。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 2、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3、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4、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5、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粮食部门应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提供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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