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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蔬菜批发的企业销售蔬菜,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
首先,水果蔬菜是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出售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的税率为11%。因此,销售水果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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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蔬菜可以开免税发票,但仅仅限于蔬菜生产种植一般纳税人,而对于购进蔬菜再销售,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以作为副食的草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真菌植物和少数可以作为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蔬菜经过选择、清洗、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过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成的食品。
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的方法如下: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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