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行政行为,如行政命令、计划指令等; (二)、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单方法律行为和共同行为; (三)、违法...
近几年来,我国企业的杠杆率持续走高,进一步弱化了企业自主创新动力和能力,对企业长期可持续盈利能力带来较大负面影响,企业债务风险日渐积聚,爆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2、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4、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主要有如下4种原由: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的产业政策也有所不同,而国家产业政策又是通过运用包括资金倾斜、物价调整在内的经济政策和行政手段并重来贯彻实施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5人已浏览
774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1,7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