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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证,是公安机关通知违法或者犯罪嫌疑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如果传唤到案后,经调查违法或者犯罪事实确凿的,嫌疑人会被拘留。 如果经调查没有违法或者犯罪事实,或者证据明显不足的,则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放人。
证人,在案件侦破中的作用非常大,有时候证人愿不愿意作证,就决定了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但是,现今证人往往都会拒绝作证或不愿意配合作证,极其不利案件的侦破和审判。这时,对证人是否可以拘传呢? 对证人不可以拘传 拘传,实质是一种强制措施,是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司法机关不应该无犯罪嫌疑的人使用。而证人作证只是协助司法接管破案的,实质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证人不是犯罪嫌疑人,不能使用拘传。 这点,在《刑事诉讼法》中已经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了,拘传的对象仅限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此,司法机关不可以拘传证人,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如果确有证人,但不愿出庭证人,怎么办? 其实,《刑事诉讼法》中也已经对这种情况作了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换句话讲,经法院通知,证人无正当理由不愿意出庭,法院就可以强制其到庭,接受询问。尽管这实质和拘传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强制证人到庭的,只能是法院,且只能强制其到庭,而不是其它地方。所以证人也无需太过担心其他事情,积极配合作证,实话实说就可以了。 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由法院予以训诫,情况严重的,还会被法院处于十日以下的拘留。 因此,在司法机关的案件侦破、审判中,证人应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倘若遭遇不公正对待的,可以找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详细咨询,妥善处理作证相关的事宜。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行政诉讼法没有拘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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