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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证,是公安机关通知违法或者犯罪嫌疑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如果传唤到案后,经调查违法或者犯罪事实确凿的,嫌疑人会被拘...
拘留,实质上是强制措施,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司法机关不应该使用无犯罪嫌疑的人。证人作证只是协助司法解决事件,实质上与事件没有利害关系,证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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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证不可以拘留人,如果涉嫌犯罪,经过公安局长批准可以刑事拘留。传唤证,是公安机关通知违法或者犯罪嫌疑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如果传唤到案后,经调查违法或者犯罪事实确凿的,嫌疑人会被拘留。如果经调查没有违法或者犯罪事实,或者证据明显不足的,则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放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我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都没有授权办案机关对证人进行拘传,所以,办案机关在处理诉讼过程中,都无权对证人采取拘传措施。具体来说,刑诉法中对证人不能拘传。新修改的民诉法虽然规定了证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相关经济保障,即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有些案件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律都要求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到庭,以保证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但也不能拘传。行政诉讼法中没有具体规定,但显然也是不适用拘传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传唤指的是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那些未被羁押的,但是确实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强制性他们到案接受一系列的询问和可以称为强制措施的措施。但是前提是,公安机关是可以把犯罪嫌疑犯传唤或者羁押但若然没有正当理由并且不到案的嫌疑犯人,所拘持的时间是不得超过12小时的,意思就是不能够换一种说法去拘禁拘留嫌疑犯的。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规定,对于本次案件是不需要进行拘捕行为的,又或者对本次案件是不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犯,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是可以进行对其嫌疑犯传唤到所在的地区,例如所在市区镇区所在县内的公安部门进行盘问询问,又或者到该嫌疑犯家中进行盘问询问,不过,在拘捕回有关的公安部门或者到嫌疑犯家中询问前。有关的公安部门是应该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的。由传唤,拘留的时间开始计算起最长超过时间不能超过十二小时的。更加不能用着传唤,拘留拘传的名义来换种做法去拘留嫌疑犯的。而且显然易懂的是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的做事方式,传唤是通知的定义,在这种行为里面并不具有强制性的。这两个的区别要着重看中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总的来说,换句话就是传唤不等于逮捕捉人,而是关于对不需要进行逮捕捉捕或者拘留的嫌疑人,是可以让其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部门或者到其家中一系列的盘问。但应当做好准备功夫出示有关公安部门或者人们检察院的证明的文件,有利于传唤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盘问。同时不能变着去拘留嫌疑人最长时间不能超过十二个小时的。这个就很需要有关的公安机关部门去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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