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12年,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已于7月4日发布,高温补贴是否必须发放就要...
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在这28...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违法。尚无法律规定老板必须给你开空调。尽管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规定,防暑降温饮料和高温津贴不可相互替代,“用人单位应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冲抵高温津贴。”这里指的高温作业,指的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你也不符合规定,因此并不违法违规。
根据苏劳社劳薪[2007]18号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以上是江苏一般的,各地有所不同。如《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明确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2人已浏览
769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