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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对行政处罚的一...
1、这是行政法领域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2、具体到《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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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再次处罚不违一事不再处罚的原则。不再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是防止重复处罚,体现相当于过罚的法律原则。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单位再处罚是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的,不适用一事不再处罚的原则。
违法合理行政原则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歧视对待,相同情况,差别对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该考虑的不考虑,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适当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如果为达致行政目的必须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并且两者应当处于适当的比例。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与针对的对象不相称,用“高射炮打小鸟”,“杀鸡”用了“宰牛刀”。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一形式的行政处罚,不能重复进行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是违反了某一个法律规范的行为。如果某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的,这种行为就不是同一个违法行为,而是一种规范竟合的行为,有权机关只能确定某一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合法有效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是一次性的行为,在同一个时间或者连续的时间内实施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是连续几个违法行为,不是同一个违法行为。至案件结束都具有司法效力,但是具有效力的前提是,笔录是真实的,为了确定该笔录是否是造假的,行政单位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聘请有相关资质的主体进行鉴定,并且需要支付相应的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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