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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合伙关系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有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三个特征,同时应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行为是否符合以上...
合伙关系的认定一般是看是否存在合伙协议,或者形成了实质上的合伙关系。具体而言,要看当事人间有无书面合伙协议,书面合伙协议是当事人间合伙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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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关系可以按如下方式认定: 1、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合伙情况进行了核准登记的,又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第 2、在无书面合伙协议又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在具备合伙个人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条件下,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可以认定双方具有合伙关系。 二。
合伙关系的认定一般是看是否存在合伙协议,或者形成了实质上的合伙关系。具体而言,要看当事人间有无书面合伙协议,书面合伙协议是当事人间合伙关系的直接证据,或者是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该合伙组织的登记。
在审判实践中,合伙人退伙时处分的合伙财产,包括合伙时个人依照协议出资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中的债权、债务。退伙时原则上应将入伙的财产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有困难可折价处理。因其退伙时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理由以及过错方形成的责任,确立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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