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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其实也简单。二手房您指的是房产证已经下来的商品房,所以二手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业主的名字,明确了业主的权属,并且绝大部分二手房周边生活和...
1、首先要看是否有配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房地产一般由妻子所有,继承死者的另一半财产权(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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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在房屋具备过户条件,那户主妻子的主张不成立你们之间签署的买卖协议属于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同时,有个问题,房屋产权证上几个人名字是否都在协议上签字如果产权证上的人都在协议上签字的话,那你可以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不予配合,去法院诉讼。如果产证上只有部分人在协议上签字的话,那只能要求签字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需全体共有人同意。
可以在房产证登记三位的名字。需要三位当事人和二手房卖家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住房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就可以重新办理三位名字的房产证。《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屋肯定是两位老人的。1、现老人均健在,除老人自己有权处分以外,任何人均无权要求分割。2、二老在世时只要出具合法有效的遗嘱,则二老百年后房子的处理,得根据遗嘱办理,也就是你说的“爸爸妈妈立字为据说房子给我那她就没有份”,这是对的,但要注意,如果是自书遗嘱的话,得亲自书写、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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