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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在《行政诉讼法》中有具体规定: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2.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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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方当事人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解除诉讼原因后,恢复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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