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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是行政复议检察机关的相关回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透露,检察机关将探索...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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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或仲裁。 2.权利人主张权利。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4.提起诉讼或仲裁。当前对于普通的诉讼时效,《民法总则》中已经调整为了3年,但若是最长诉讼时效,那么还是20年。当然,如果一些法律法规中对诉讼时效有特殊规定的话,那么也是可以适用特殊规定的。而诉讼时效开始时候可能出现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况,因而实际诉讼时效可能远远不止3年。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方当事人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解除诉讼原因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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