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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所在省规定。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如果你作为继承人继承了死者的遗产,则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应当支付死者欠款。丧葬费抚恤金属于遗产,死者有遗嘱按照遗嘱,若没有遗嘱,则死者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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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亲属的花费。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限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赔偿。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招致受害人丧命的,受害人的亲属对丧命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花费的支出。通常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对于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分配方式无明确的法定准则,通常是参加遗产的继承方式,由继承权人按份额分配。原则是继承权人平均分配,但也能够通过商量,对导致情感伤害较大或生活困难者多分肯定比例。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抚恤金一般来说按照关系的远近亲疏,由近亲属平分,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是由法定继承人平分的,如果有未成年或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则可以多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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