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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所在省规定。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按国家相关政策,丧葬费和抚恤金各为10个月死者身前的基本退休费。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总额按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由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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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08〕42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公司任职工人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丧命的待遇: (一)丧葬补贴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2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薪水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贴准则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只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公司工人生活困难补贴准则的200%发给。
职工死亡抚恤费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 死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均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今后随死亡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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