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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变更劳动合同的风险的方式有: (一)约定变更 所谓约定变更,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事由,当约定的变更事由...
劳动合同风险规避有如下内容: 1、合同必备条款不能缺少,劳动合同本应双方各执一份 2、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试用期的约定必须合法 4、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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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时,原用人单位主体变更,那么根据《》规定,单位变更法人、负责人以及合并,都不影响原合同履行,因此,原单位主体和现在主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时,原用人单位主体变更,那么根据《》规定,单位变更法人、负责人以及合并,都不影响原合同履行,因此,原单位主体和现在主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一般变更的内容在《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中有描述。而且需要遵守双倍同意,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变更内容不得有违法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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