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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债务一般仅仅指地方政府直接发行的债务。 2、地方性债务一般包括政府担保的债务,事实上其担保的即使不举债也应该财政支持的,之所以政府担...
地方性政府债务指地方政府和所属机构为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包括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直接债务和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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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也称公共债务)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形成的政府债务。具体来说,政府作为债务人和债权人,是一种按照有偿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调节经济运行的特殊分配方式。政府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作为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根据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筹集财政资金的信用方式,是中央政府为了筹集财政资金而借款的债务,除了中央政府债务外,很多国家都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和地方公共机构也债务,中央政府债务是国债,现在我国地方政府还不能债务,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
政府隐性债务从理论上来讲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主要通过不合规操作(如担保、出具承诺函)或变相举债产生。目前各界对于隐性债务仍缺乏统一口径和认定标准,未来如何处置、是否可以通过新一轮甄别使其显性化目前还未明确。 按照15年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定义,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如果编制地方政府自身的资产负债表,隐性债务不会被计入负债,一是由于隐性债务的举借主体不是该政府会计主体(地方政府),二是隐性债务的偿付不是现时义务,而是由某些未来的事项所决定(如融资平台自身是否能偿债),且金额也可能无法准确地计量(取决于举债主体自身能偿还多少),换言之,隐性债务基本都属于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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