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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合同中未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
在实际计算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的时候,需要知道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相应的约定,如果有约定则就按照约定来进行赔偿,而要是没有约定的话,则就要根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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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 (二)赔偿的范围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实践中可以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比照最相类似的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市场交易价格,与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之差确定房屋差价损失,但合同另有约定或当事人事后能够协商确定的除外。 (三)出卖人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但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的情形,双方可以继续履行,此时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下,如果守约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获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7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有很多突破性,具体的新规定将对中国房地产行业产生巨大、深远的影响。开发人员和购买者约定违约金额和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一般约定。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违约引起的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降低。根据《说明》的规定,法院可以支持30%以上损失的违约金。举个例子,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元,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万元,法院最终支持1万3千元的违约金。同时《说明》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要求增加的,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额。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解释》的规定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一)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二)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三)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其房屋的所有权转让于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房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卖方支付购房价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签订合同后,买方会因房价下降、贷款未能办理等原因拒绝向卖方支付购房价款,则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买方视为违约。这种情况下买房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又该如何向卖方赔偿呢。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通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会约定违约责任。则买方出现违约行为,卖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买方主张违约责任。当然,卖方也可以单独向买方主张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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