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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如果用人单位留档不予返还,是合理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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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立即有新的接收公司,可以直接将文件、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公司。如果没有新的接收部门,建议将文件存放在人才市场等可以管理文件的部门。《企业员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员工调动、退休、解除劳动合同、被解雇、退休等,员工所属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移到新公司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根据规定,传递文件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通过机器交通或派遣专家,邮寄或提交本人。第二: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出通知书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第三,转出的材料不得拘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文件检查无误后,在收据上签字盖章,立即退回收据。过期一个月后转出公司没有收到收据,请立即催促不要丢失。
辞职后立即有新的接收单位,可以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关系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无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可以托管档案的部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开除、辞退等。,员工所在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根据规定,传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货,不得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移通知书》进行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4)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在收据上签字盖章,并立即退回收据。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收据的,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
可以找劳动局处理,原单位扣押档案是不对的。辞职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档案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给劳动者结清工资,办理社保、档案等离职手续。《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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