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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立即有新的接收单位,可以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关系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无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先将档案存放在人...
1、领取《调档函》:档案在原单位或其他职介中心、人力资源与会保障部门存档的人员,需领取《调档函》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迁出地的人力资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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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立即有新的接收单位,可以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关系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无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可以托管档案的部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开除、辞退等。,员工所在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根据规定,传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货,不得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移通知书》进行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4)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在收据上签字盖章,并立即退回收据。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收据的,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
公司押你档案肯定是不对的。但是你自己也有不正确的地方。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1992年6月9日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发布)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依据该条: 企业职工辞职后,原来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自批准辞职之日起来)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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