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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在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选择退房: 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 2、开发商销售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购房者可退房的情形如下: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2、房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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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购房者可退房的情形如下: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4、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2.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3.对于买受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4.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买受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有权退房;7.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买受人有权退房等。
(1)因建筑没有完工而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而违反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3)因没有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违反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4)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而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但开发商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5)在交付房屋时,房屋没有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所应达到的使用条件,购房者拒绝收房而引起的延期交房(特别约定的,可以退房)。(6)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补充条款约定的,但因开发商没有完成而引起的逾期交房。(7)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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