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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丧失劳动能力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以下为法律规定赔偿标准:除了工伤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误工费)之外,还应有十级伤残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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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经指定医院证明,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劳动能力属永久性完全丧失,不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轻便工作的职工。永久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必须同时达到下列条件:①患病治疗的时间已达到上述鉴定标准规定的最短期限或已医疗终结;②符合《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完全丧失劳动需人扶助”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需人扶助”规定的相应条款;或符合《非因工伤病等级标准》中一级至四级规定的相应条款
首先,如果你的经济不富裕、生活比较困难的话,本律师可以帮助你申请法律援助;第二,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保,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或者没有足额为员工购买社保,导致员工发生工伤的话,则相应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补足差额。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交通费等依据发票计算,停职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加班费除外),伤残补助金:11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工资,以上合计约30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第三,本律师执业至今,办过该类案件数百起,非常熟悉这类案件的关键问题以及办理流程,帮助当事人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如有需要,可致电本律师,届时本律师将详细为您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关于病退,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病退。 相关规定,对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出生产岗位;在1998年 7月1日后参加工作及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后补缴的,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及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给生活费。 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办理退休或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或按月领取的生活费按省政府第139号令有关规定,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按《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增发调节金。在此基础上,其基本养老金或按月领取的生活费按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计算,每提前1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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