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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紧随国家的相关政策 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
申请人买下经济适用住房时,原有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65平方米的部分,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买下;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格买下。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只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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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适用房开发条件是:1、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以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2、申购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需同时具备我市市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常住户口; 3、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4、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5、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6、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7、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经济适用房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这5年的起点时间是从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自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
青岛经济适用房继承需要资料的是;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赠与过户需提供的资料为: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5、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6、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7、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8、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9、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10、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11、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12、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其中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籍证明或同籍户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除父母之外的监护人,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
青岛经济适用房开发条件是:1、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以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2、申购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需同时具备我市市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常住户口; 3、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4、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5、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6、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7、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经济适用房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这5年的起点时间是从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自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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