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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适用房开发条件是什么

2022-03-15
青岛经济适用房开发条件是:1、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以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2、申购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需同时具备我市市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常住户口; 3、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4、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5、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6、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7、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经济适用房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这5年的起点时间是从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自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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